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权,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各人的关注事项。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权,并承诺会全面落实和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
环保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使用者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当邀请使用者提供资料时,环保署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使用者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环保署不会在未得到使用者的同意下透露使用者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环保署使用保安接层加密技术(SSL)保护在网络上传输的资料,以确保使用者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并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接触。
当使用者使用环保署网上填表时,小型文字档案或会暂存于使用者的电子设备内,这种档案通常包含匿名而独有的识别符,用以辨识个别电子设备,但不能用以收集任何个人资料,即是说,不具备辨识个别使用者的功能。
使用者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贮存小型文字档案。如使用者拒绝贮存小型文字档案,将不能使用环保署网上填表的某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