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帳戶(價值100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合約)
主要承判商必須在合約批出後21天內申請。
繳費帳戶(價值100萬元以下的建造工程合約)
適用於多個各價值少於1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及一般建築廢物處置安排。
現有帳戶戶主申請發出處置建築廢物的『載運入帳票』
申請更改帳戶資料
申請結束/恢復帳戶
申請有關批准以船隻將惰性建築廢物送交公眾填料接收設施
你/妳可以在這裡查詢申請狀況。
香港西環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
enquiry@epd.gov.hk
2838 3111